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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教育发展监管办公室工作职责(暂行)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6日 19:56 点击次数: 发布人:

负责拟定学校加强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与国内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基础教育、科技攻关、公共管理、文化等方面深化合作;

负责搭建对外合作办学的协同发展平台,稳步扩大合作办学的规模;

负责对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的组织领导、规划和审核;

负责建立对外合作办学单位质量监测平台和质量监控监督评价体系,负责组织实施质量评估;

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 公房管理科
    85310372 校务楼五层501室
  • 住房管理科
    85310377 校务楼五层501室
  • 设备管理科
    85310387 校务楼五层505室
  • 事业性资产管理科
    85310375 校务楼五层505室
  • 经营性资产监管中心
    85310374 校务楼五层505室
  • 教育发展监管办公室
    85319102 校务楼五层52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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