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定学校加强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与国内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基础教育、科技攻关、公共管理、文化等方面深化合作;
负责搭建对外合作办学的协同发展平台,稳步扩大合作办学的规模;
负责对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的组织领导、规划和审核;
负责建立对外合作办学单位质量监测平台和质量监控监督评价体系,负责组织实施质量评估;
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