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陕西师范大学个别采购项目评审、执行过程中,一些投标单位存在失信行为。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陕师物采【2019】4号)规定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认定、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对失信的投标单位处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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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