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师范大学职员职级晋升管理暂行办法》(陕师党发〔2017〕22号)的规定及何萌、靳凯同志提出职级晋升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职员聘用工作小组审议,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同意何萌同志晋升七级职员。
同意靳凯同志晋升八级职员。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3日—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国有资产管理处职务评聘工作监督委员会反映。
联 系 人:王耀明
联系电话:85310373
联系邮箱:gzc@snnu.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