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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征集2020-2022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30日 14:12 点击次数: 发布人: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0-2022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资金申报及评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面向全校各相关单位征集一般设备购置类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为满足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开展基本办学条件所购置的设备、家具项目(不包括信息化、科研实验类设备购置),原则上不支持日常办公设备、耗材等的购置。

二、申报原则

(一)重点突出。各单位申报项目,应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阶段发展需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有合理精细预算,坚持雪中送炭,防止锦上添花。

(二)充分论证。申报项目应有明确必要性及可行性。应当具有具体实施计划,具备实施条件,确保后期能如期顺利开展。

(三)讲究绩效。申报单位要强化绩效意识,按照“谁申请项目,谁设定目标”和“花钱必问效”的项目绩效管理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确保通过项目实施能够切实促进学校教学、管理条件提升,达到为师生服务的目的。

三、申报要求

(一)每个单位申报的项目数原则上控制在2个以内。

(二)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支持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所申报项目必须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

(四)单台套100万以上仪器设备需提交论证报告及联合评议表格。

(五)单台套50万以上仪器设备提供询价单(三家以上)。

(六)各单位在申报时,要充分考虑现有资产存量,特别是对于大型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重,不断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四、工作安排

(一)请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9年5月17日上午12点前,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长安校区校务楼505),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结合单位同类设备存量资产等情况对项目进行初审,必要时将通过现场考察、专家评估及征询项目负责人等方式进行评审。

(三)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公开征集、初审的基础上,将根据保障基本、突出重点的原则,区分项目轻重缓急,统筹考虑后建设项目库。列入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将从项目库中选取。

(四)本次申报将与校内预算申报统筹考虑,凡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校内预算安排中,将优先考虑。

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人:苗定军 赵锋,电话:85310387,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505办公室,邮箱:sbk@snnu.edu.cn

附件:

1.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申报书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30日

联系方式
  • 公房管理科
    85310372 校务楼五层501室
  • 住房管理科
    85310377 校务楼五层501室
  • 设备管理科
    85310387 校务楼五层505室
  • 事业性资产管理科
    85310375 校务楼五层505室
  • 经营性资产监管中心
    85310374 校务楼五层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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