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各单位应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工作,以保证我校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夯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全口径报清学校各类国有资产家底“明白账”,确保国有资产高效使用和安全完整。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的基准日及范围
(一)盘点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
(二)盘点范围:各单位通过自购、建造、接受捐赠等方式形成的各类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二、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根据我校“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国有资产核查盘点工作,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占有、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的盘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资产占有、使用单位。
重点对本单位2018年新增的仪器设备(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资料、车辆、文物陈列品、软件以及存货等资产进行核查盘点。
(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1.财务处负责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股权等流动资产进行核查盘点。
2.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对仪器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车辆、家具、用具、装具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负责对归口管理的房屋、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进行核查盘点。
3.后勤管理处负责对道路、围墙、基础设施设备(水电暖等)、植物等固定资产进行核查。
4.图书馆负责对图书(含古籍、拓片)、电子图书资料、文献数据库等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盘点。
5.博物馆负责对文物、陈列品等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盘点。
6.档案馆负责对各类档案资产进行核查盘点。
7.基建处负责对在建工程(在建的房屋和构筑物)进行核查盘点。
8.学校办公室负责对校名校誉、学校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核查盘点。
9.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对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核查盘点。
10.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域名、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等无形资产进行核查盘点。
11.产业开发处负责对学校对外投资形成的各类权益进行核查盘点。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019年5月6日至8日)。
1.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成立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资产管理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为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及其相关人员。
2.召开本单位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资产盘点工作。
(二)自查盘点(2019年5月9日至17日)。
1.各资产使用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教职工通过国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重点对2018年新增的仪器设备、家具、装具、用具等固定资产进行自查盘点,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固定资产账实进行逐件盘点、核查,核查过程中,对资产的照片、存放地、领用人、品牌、型号、规格等信息进行核对并补充完善。
(2)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标签粘贴规范》(师国资〔2017〕48号)要求,对于未粘贴标签的固定资产,粘贴好标签。
(3)督促领用资产量较大的人员做好盘点工作。
2.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负责归口管理的资产,进行账实核查。特别是校名校誉、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核查,对于未经批准使用学校无形资产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对于构成侵权事实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结果汇总(2019年5月17日至19日)。
1.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2018年新增国有资产盘点汇总表》,并撰写国有资产盘点报告。
2.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的资产,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盘点表》,并撰写国有资产盘点报告。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于2019年5月17日17:00以前报送至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校务楼505室)。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将关闭资产建账权限,直至其完成盘点工作。
(四)资产盘点工作检查(2019年5月17日至5月31日)。学校成立资产盘点检查工作小组,对单位的资产盘点情况进行抽检。工作小组组长由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选聘,成员从相关单位资产管理员中抽调。盘点检查工作另行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工作也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因此要高度重视年度资产盘点工作,不回避矛盾,不积累问题,切切实实将年度资产盘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国有资产高效使用、安全完整。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具体工作中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精心部署,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此次资产盘点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时完成资产盘点核查,确保资产盘点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填报有关表格,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上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得伪造有关数据和瞒报、漏报存在的问题。
五、其他
(一)学校二级事业独立法人单位的资产盘点工作,按照本通知安排和要求执行;企业独立法人单位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盘点。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以及文物陈列品等固定资产的盘点,不再报送领用人签字的纸质版固定资产明细表,领用人通过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确认自查盘点结果。系统确认结果在以后的使用中,与在纸质版固定资产明细表签字确认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三)各单位提交的各类盘点材料,将作为后续各类资产检查、资产清查、资产报废处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各单位在清查盘点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向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反馈,或与校国资办联系(联系电话:85310375,85310387联系人:唐朋辉,屈江涛,赵锋),及时解决核查盘点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核查盘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资产自查操作手册
2.2018年新增国有资产盘点汇总表
3.2018年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盘点报告书
4.归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盘点表
5.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盘点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