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近期,在固定资产抽检中,发现个别单位由于不重视固定资产验收环节,对固定资产入账信息审核把关不严,资产电子卡片信息登记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多种原因,导致资产电子卡片信息与实际货物不符等情况出现。同时还发现,个别单位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资产,因各种原因不办理验收入账手续,形成账外资产。
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验收入账工作,确保资产账实相符,维护学校和采购人利益,加强固定资产源头管理。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加强固定资产验收入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工作。验收组织者或验收人,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固定资产采购相关规定及内部控制要求,按照程序认真负责做好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要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办理资产验收入账和登记电子化卡片等手续,避免形成账外资产。
二、完善固定资产验收入账资料。
(一)在购置时,凡签订采购合同的,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验收;在固定资产入账时,须将制式的验收报告上传至国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
(二)在购置时,按规定可以不签订采购合同的,无需制式验收报告,但验收人须在对相应货物验收合格后,在发票背面手写姓名和工号信息,同时注明采购经办人姓名,并在固定资产入账时,将发票背面图片上传至国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所有固定资产,在入账之前,均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二)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资产负责人在资产登记入账审核过程中,应加强对建账资产信息的审查,必要时可采取现场查验的方式进行审核,确保固定资产登记建账信息的准确性。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建账终审环节,对发现资产信息与实物不符的;或者在抽查中发现,对于已交付使用资产,长期不办理资产验收入账和登记电子化卡片等手续,形成账外资产的,责令责任单位改正,调整有关资产登记信息,并对单位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报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