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召开了全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会议。会议围绕规范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防控风险能力主题,集中学习宣传了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和“放管服”改革精神,还就如何落实学校新修订的《陕西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实施办法》等四项规章制度,统一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此次会议是学校成立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设立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以来,全校第一次物资设备采购业务性工作会议。

副校长杨祖培、党怀兴出席会议,各机关处(室)、教学科研单位、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全体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胡波主持。
会上,党怀兴就加强物资设备采购与管理工作讲话,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出部署。他指出,采购招标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采购法律法规和学校政策文件,依法依规采购;必须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和“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采购的原则,做到阳光采购;各学院、各部门要将采购工作纳入单位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在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过程中,要接得住、管得好;要周密安排落实好单位采购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采购任务;各单位的采购工作要合法依规,经得起检查、检验,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中心工作和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提供物质基础保障。
杨祖培对做好采购预算计划执行提出了全面要求。她指出,采购预算计划执行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抓紧做好;从2018年度起,国库项目执行中凡涉及物资设备采购的,各项目单位要在3月底前将采购技术文件提交到物资设备采招办,尽早完成招标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重视采购工作,安排熟悉采购政策、责任心强、懂技术的同志负责采购实施工作,提高招标开标成功率;要加强廉政建设,防控采购工作风险。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任涛,联系国家采购法律法规学习,紧密结合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实务,对《陕西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实施办法》、《陕西师范大学学院采购仪器设备实施细则》、《陕西师范大学零星采购实施细则》、《陕西师范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四个文件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讲解。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樊天民结合实践,就如何具体做好采购项目执行进行了经验交流。列举了采购日常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就如何解决问题、化解风险提出了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