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此表适用于批量或单项采购总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通用物资设或超过5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2.经费来源:若由多个经费构成,逐行列明经费号、经费名称及支出经费;
3.使用方向:从 “教学、科研、行政、生活与后勤、生产、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其它“中选择填写;
4.项目单位意见由单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单位公章;
5.经费主管部门意见由经费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经费负责人以财务数据为准;
6.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通用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审核,请到校务楼505办公室审核。联系人薛梅,办公电话85310387。
7.请将表格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