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通用物资设备采购项目,附中、附小、幼儿园采购项目,使用方向为行政或内容为笔记本电脑、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以及办公装具的任何金额的采购项目审核,请至校务楼505办公室审核(联系人薛老师,联系电话:85310387),审核通过后再进行采购;
2.此表适用于归口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批量或单项采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通用物资;
3.学院请下载学院使用表格,非学院单位请下载非学院使用表格;
4.每人名下仅可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特殊情况须另行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5.请双面打印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