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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校区家属区二期住宅楼装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5日 15:43 点击次数: 发布人:

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二期教工公寓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装修管理机构职责

装修管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基建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校工会、后勤第一集团等部门共同参与,各部门分工如下:

1.1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协调制定装修管理规定、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装修期间的管理与服务,负责最终确认装修违规住户的处罚措施。

1.2基建处负责建筑设施设备运行期间质保期内的维修管理;负责后续天然气的安装到位;并协助国资处与物业鉴定违规装修损害程度、确定维修方案。

1.3后勤管理处负责对物业服务(后勤第一集团)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装修垃圾管理、水电供应管理、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负责协调电梯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1.4保卫处负责住户自行采购装修材料出入校门管理;负责经工会批准进入校内装修建材供应商的出入校门管理;负责与后勤第一集团协商划定建材供应商的服务摊点位置;负责装修过程中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纠正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1.5工会负责有关大宗通用装饰材料质价审核和准入校内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受理住户对有关住宅装饰装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住宅装修中出现的邻里纠纷;对影响住户利益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等问题进行协商和处理,确保教职工的利益得到保障。

1.6后勤第一集团负责楼宇安全值班,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等日常物业服务与管理;负责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的收取工作;负责中央空调、多联机组等设备安装公司保证金收取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装修垃圾清运、水电供应、环境卫生和绿化管护的落实工作;负责装修期间新建高层住宅楼的门禁管理;负责电梯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对装修违规情况进行监督和处罚。

2.具体规定

2.1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2.1.1禁止对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构件进行拆除或在上开洞等,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及质量。

2.1.2室内隔墙(填充墙、承重墙)在其内布设有电气预埋管线,禁止私自改动。

2.1.3外墙保温:长安校区二期公寓外墙为聚苯板外保温,不允许在保温墙上开洞、剔凿等,以免破坏外墙保温系统及造成外墙渗漏。

2.1.4地面:采暖采用地敷热,地面下暗敷有冷热水、采暖管线。所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地面中暗敷有采暖管线,在使用过程中不允许剔凿地面,绝对不允许向地面打膨胀螺丝、射钉等,以免破坏管道,影响采暖及造成渗漏。

2.1.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2.2住户从事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2.2.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2.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2.2.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2.2.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2.2.5拆改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线路、水表、阀门、厨房和卫生间地面防水层、房间地面管网保护层。

2.2.6二层(含)以上住户地面装修材料不允许使用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材料铺地面,单位平方内堆放沙子、水泥、瓷砖等装修材料应分散堆放,不能超过楼层负荷。

2.2.7在采暖地面以及冷热水管道铺设地面钻孔、打眼、钉钉子,进行吊顶装饰施工时,固定在天花板上的膨胀螺栓或塑料膨胀管不宜过长,以免造成地辐热暖管道及冷热水管道的损坏。

2.2.8随意增大用电负荷量,私自加粗保险丝或将机电设施接到公用电线上。

2.2.9在楼外或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户外晾衣架及户外储物栏。

2.2.10三层及其以上住户不得私自安装防盗网,学校将统一加装红外防盗设施及一、二层防盗网。

2.3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2.4住户在从事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2.5装饰装修活动应做好电梯、墙面、地面等的防护工作,禁止暴力操作、过载使用电梯等有损公共设施的行为。

3.开工申报与监督

3.1装修住户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长安二期物业临时办公室设在20号楼1层1号)申报登记,并交纳装修押金5000元,垃圾清理费500元。登记后方能办理水电卡开通手续。

3.2所有住户必须向物业提交空调安装方案,若采用多联机组或中央空调安装的住户,空调安装公司必须向物业缴纳保证金、经物业批准后方可安装。

3.3物业应当按照规定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住户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对于不配合或造成事实后果的装修业主可给予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要求其按照原貌进行恢复维修,并及时报告国资处。

3.4装修期间由物业直接负责对装修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装修住户对处理存在争议的,由物业统一报国资处进行协调。

3.5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依据《长安校区家属区二期公寓楼装修管理规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4.环境质量

4.1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每天中午12至下午2点,晚9点至次日早8点不得进行敲、砸、锤、锯等高噪音作业。

4.2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易燃爆性、污染性废弃物由装修住户及时自行清理,不允许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其他垃圾须装袋运送,并在每天上午7点以前晚上6点以后堆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将装修垃圾随意堆放,更不得开窗抛洒;对于拆除非承重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相应)标准另行交纳垃圾清运费。

4.3不得在楼前道路上堆放沙子、水泥等装修材料,沙子、水泥必须装袋卸运,在使用电梯搬运物品或运输装饰材料时,应遵守电梯使用要求,适量均衡运送,避免损坏电梯,防止出现意外事故。卸运的装饰材料临时占用公共空间后应及时搬离,不得长时间占用道路、门庭、楼道等公共空间。

5.竣工验收与保修

装修工程完工后,住户要及时向物业申请查验,经物业验收未发现违章及损坏,未出现管道渗、漏、堵、停电等情况后,物业应及时将押金退还住户。如果发现有违章或渗、漏、堵、停电、损坏等情况,装修户必须在指定日期内修复(属于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基建处督促施工方修复),否则,后勤管理处安排修复,费用由装修户负责。先从押金中扣付,不足部分提请学校有关部门从工资中扣缴。

6.违规违纪处理

6.1物业发现住户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按照规定要求相关人予以修复、恢复,费用由住户自行负责。

6.2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住户,将区别为严重违规、一般违规两种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6.2.1严重违规行为是指损害楼房建筑安全的行为,主要是指在承重结构(梁、柱、剪力墙、承重墙等)上打洞或凿槽,伤及钢筋、破坏地辐热等,对严重违规行为将同时给予公开通报批评、责令恢复原状、给予3000-10000元经济处罚。

6.2.2一般违规是指虽未损害楼房建筑安全,但违反学校装修规定的其他行为,一般违规给予500-3000元经济处罚。

本规定作为长安校区家属区二期教工公寓装修的规范要求,请各住户及其聘请的装修公司务必认真阅读、领会,严格遵守,使房屋装饰装修有序进行,安全结束,确保校内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零一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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